question-icon 不小心开错发票能否重开?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因为一时疏忽把发票信息填错了。现在这张发票已经开出来了,我想知道这种不小心开错发票的情况,能不能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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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重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不小心开错发票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重开的,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依据不同的规定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且是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要是不符合当月作废条件,或者是跨月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发现开错,可直接将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是跨月发现普通发票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综上所述,不小心开错发票是可以重开的,不过要按照不同发票类型和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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