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是否可以重新开?

我之前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结果发现里面有信息填错了。现在很担心这张发票不能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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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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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错了通常是可以重新开具的,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并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开具错误,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可重新开具。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应先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原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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