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能举例说明吗?

我公司和关联方有资金往来,涉及利息支出。在申报纳税时,想把这部分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知道能不能通过举例的方式,让我更明白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这样我就能准确处理公司的税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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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项重要规定。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举例说明。 首先,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关联关系一般包括股权控制、重大影响等多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比例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下面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其权益性投资为1000万元。A公司从关联方B公司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8%,一年的利息支出就是3000×8% = 240万元。按照规定,A公司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标准为2:1,那么允许扣除利息支出的借款限额为1000×2 = 2000万元。对应可扣除的利息就是2000×8% = 160万元。超出的80万元利息支出(240 - 160)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过,如果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也是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灵活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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