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东西可以占为己有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有点心动想把钱留下,可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捡到东西到底能不能占为己有,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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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遗失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捡到东西后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我们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我们在法律上就成为了该物品的“拾得人”,而遗失物品的主人则是“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你捡到东西后,有义务将其归还给失主,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谁,也应该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 如果拾得人把捡到的东西故意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还比较大,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遗忘物,就包括我们捡到的遗失物品。 所以,当捡到东西时,我们不能将其占为己有,而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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