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可以不去上班吗?


在探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不去上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上班。如果劳动仲裁的诉求是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明确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再去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劳动者以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进入了解除流程,自然无需继续上班。 然而,如果劳动仲裁诉求并非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是关于工资支付、加班费用等争议,那么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意味着,只要劳动关系还存在,劳动者就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劳动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最好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向仲裁机构说明自身情况,明确表达自己对于是否继续上班的疑问。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为由,恶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是否上班要根据具体的仲裁诉求和劳动关系状态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