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子 女,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能否强制执行?
我和配偶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把房子赠与子女,但现在对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要通过怎样的程序来保障子女获得房屋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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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调解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而是需要先通过诉讼,再申请强制执行判决。 首先,离婚调解书中约定房屋赠与子女,这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处分达成的一种协议。但这种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当一方不配合履行赠与约定时,受赠的子女应当以调解书为证据,以父母双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而离婚调解书中的赠与约定,不属于依法不得撤销的情形。 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此时就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强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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