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癌症病人离婚有哪些优先权利?

我是一名癌症病人,现在和伴侣感情出现问题,想了解在离婚方面我作为癌症病人是否有优先权利,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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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癌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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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专门针对癌症病人离婚设定所谓“优先权利”的明确规定,但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会综合考虑癌症病人的特殊情况。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癌症病人因患病导致经济困难,或者在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却因患病面临生活困境,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基于公平原则,适当对癌症病人予以照顾,使其能在离婚后有一定的经济保障来维持生活和治疗疾病。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癌症病人的病情严重到无法很好地照顾子女生活、学习和成长,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癌症病人。但如果病情对照顾子女影响不大,且病人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抚养子女,同时子女也愿意跟随,那么病人也有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 此外,在离婚时,如果癌症病人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种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也可以是在住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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