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允许和精神病患者离婚吗?
我伴侣患有精神病,我感觉这段婚姻让我压力很大,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真的不允许和精神病患者离婚?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结束这段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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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绝对不允许和精神病患者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精神病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在婚姻关系中,与精神病患者离婚会涉及到特殊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提到了几种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虽然没有直接提及精神病,但对于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判断。 如果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和精神病患者离婚在程序上会有一些特殊要求。因为精神病患者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时,需要先确定其监护人。一般来说,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需要变更监护人。由新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 此外,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需要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实际情况。要保障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和精神病患者离婚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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