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应当支付乙方多少违约金?
我是乙方,和甲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结果甲方要提前收回房子。合同里没明确写提前收回房子违约金给多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甲方得给我多少违约金啊,怎么确定这个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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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首先,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甲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甲方就应支付相应金额。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其提前收回房屋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乙方寻找新的居住或办公场所所产生的费用,如搬家费、中介费等;还可能包括因提前搬迁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比如重新装修新房屋的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双方就违约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并确定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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