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再交尾款钱是否违法?
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约定交房的时候再交尾款。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这种交房再交尾款钱的做法在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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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交房再交尾款这种操作本身并不违法。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意思自治就是指双方可以自由地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当买卖双方就交房再交尾款达成一致,不管是书面约定还是口头约定(不过口头约定在举证上可能存在困难),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约定了交房时交尾款,那么双方都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卖方有义务按时交房,买方有义务在交房时支付尾款。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就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虽然这种约定本身不违法,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双方将相关约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包括交房的时间、标准,尾款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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