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后就不能提出行政诉讼了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行政调解,当时以为事情能解决就同意了。但后来发现调解结果对我很不利,我现在想提出行政诉讼,不知道行政调解后还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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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行政调解后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因为行政调解本质上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调解只是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直接的设定、变更或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行政调解并不属于这种典型的行政行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行政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以调解为名,实际上作出了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针对该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如果当事人已经根据行政调解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该协议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此时再提起行政诉讼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当事人是否已经通过实际行动认可了调解协议的内容。 总之,行政调解后能否提出行政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调解结果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即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当事人仔细评估自己的情况,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诉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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