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该怎么做?
我是一名承运人,前段时间接了一单货物运输业务,现在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了,可收货人却无正当理由拒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合法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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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时,承运人可按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第一步,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后,承运人有义务尽快将该情况告知托运人。这是因为托运人是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知晓货物的运输状态和遇到的问题。通知托运人时,要说明货物的当前状况、收货人拒收的情况以及后续可能采取的措施。 第二步,尝试与各方沟通协商。承运人可以与收货人再次沟通,了解其拒收的具体原因,如果确实是存在误解或者小问题,争取协商解决,让收货人接收货物。同时,也可以和托运人一起协商解决方案,例如是否变更收货地点、重新安排交付时间等。 第三步,如果协商无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就是指承运人可以扣留与应支付费用价值相当的货物,以此来督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允许行使留置权,那么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 第四步,当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经过合理的催告等程序后,承运人还可以依法将货物提存。提存是指将货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视为承运人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这样可以避免货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减少承运人保管货物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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