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孩子遇到了点事儿,可能要走法律程序立案。但孩子还小,我不太清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普通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是不是一样,有哪些特殊的地方,整个流程是怎样走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未成年人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立案程序有其特殊规定和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通常涵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如果发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初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当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比如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人员来处理案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总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既遵循一般的立案规则,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