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过时效的案子算什么类型的案件?
我有个案子准备起诉,但是发现好像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这种起诉过了时效的案子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它和正常案件有啥区别,会不会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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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这个时间后,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起诉过时效的案子本质上还是属于原本的案件类型。比如原本是合同纠纷案件,过了诉讼时效后依然是合同纠纷案件;原本是侵权纠纷案件,过了时效也还是侵权纠纷案件。它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改变案件的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在受理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丧失起诉权。即使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依然会受理案件,只是在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原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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