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纳档案有哪些管理要求?

我是一名公司的出纳,不太清楚出纳档案的管理要求。公司最近要对档案管理进行规范,我担心自己在这方面有疏漏,想了解一下出纳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环节都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要求,以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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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纳档案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纳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管理要求: 首先是收集与整理方面。出纳人员应将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底,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事项。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如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在保管方面。出纳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确保安全、完整,防止受潮、虫蛀、火灾等损坏。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带出出纳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使用环节也有要求。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是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但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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