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三方解约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可现在我生病了,没办法去公司入职,只能解约。我想知道这种因为生病导致的三方解约,需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呢?心里很忐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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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病三方解约是否需要付违约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份就业意向性协议,它规定了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当毕业生因病需要解约时,是否支付违约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方协议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合同,如果毕业生因病解约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从原则上是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过,如果在三方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了因不可抗力或特殊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可免责,那么毕业生因病解约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大疾病在某些情况下是符合不可抗力特征的。 此外,如果毕业生能提供充分的医学证明,证实自己的病情严重到无法履行协议,并且及时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轻或免除毕业生的违约责任。因为《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因病解约是否支付违约金,关键在于协议约定、病情情况以及与单位的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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