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的结算往来业务有哪些?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出纳工作的结算往来业务是重要的一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结算往来业务。简单来说,结算往来业务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等经济业务的结算。这些业务涉及到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需要出纳人员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处理。 从结算方式来看,主要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就是直接用现金进行收付的结算方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结算。这些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这里的结算起点,目前规定为1000元。也就是说,在这些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 转账结算,则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结算方式。常见的转账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支付结算办法》对这些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对于出纳人员来说,在处理结算往来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财务制度。要认真审核每一笔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每一笔业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总之,出纳工作的结算往来业务涵盖了多种结算方式和业务类型,出纳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