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里,采取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别。
第一类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又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
第二类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上述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第三类是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通过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包括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相关信 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类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这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五类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
第六类是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这种行为。
第七类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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