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首先是存单质押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权利可以出质。存单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认定存单质押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上,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实质要件方面,出质人必须对存单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且存单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例如,出质人不能用伪造、变造的存单进行质押。 接着看存单质押的处理。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存单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存单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出质人以存款价值为限对所担保债权承担责任,质权人可以直接扣划存单款项。但是在处理存单质押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存单存在争议,如果第三人对存单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存单质押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质押合同可能会被撤销,质权也可能会消灭。 在存单质押过程中,无论是出质人还是质权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遇到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