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取得的抵押权具有哪些特征?


在探讨直接取得的抵押权的特征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取得的抵押权。直接取得抵押权,一般指的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获得抵押权,并非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也被称作法定抵押权。 接下来,我们详细阐述直接取得的抵押权的特征。首先,法定性是其显著特征之一。直接取得的抵押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而不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来设立。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抵押权就自动产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就可以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承包人享有的就是法定抵押权,无需与发包人再签订抵押合同。 其次,具有特定性。直接取得的抵押权往往针对特定的标的物和特定的债权。特定的标的物通常是与产生法定抵押权的法律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比如上述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就是针对该建设工程本身。特定的债权则是基于产生法定抵押权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债权。 再者,直接取得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多个权利时,法定抵押权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受偿。这是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稳定。例如,在建设工程中,如果该工程上既有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又有发包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那么承包人就可以优先从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中获得清偿。 最后,无需公示。一般的抵押权设立通常需要进行登记等公示程序,以对抗第三人。但直接取得的抵押权由于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无需进行专门的公示。其效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即使没有进行公示,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和行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受任何限制,在具体行使权利时,仍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总之,直接取得的抵押权的这些特征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在实际生活中,了解这些特征对于相关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