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商业往来中收到了一张支票,担心对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构成支票诈骗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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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支票,或者冒用他人支票,又或者签发空头支票等手段来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首先,咱们来看看认定支票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支票诈骗罪。第一种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的。伪造的支票就是压根不存在的、被人凭空造出来的支票;变造的支票则是在真实支票的基础上,对支票上的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进行篡改。比如,张三把一张原本金额为1万元的支票改成了10万元,然后拿去使用骗取财物,这就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种是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的。作废的支票包括过期的支票、已经被银行注销的支票等。如果李四拿着一张已经过期很久的支票去兑现财物,那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种是冒用他人的支票。这就是未经支票所有人的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支票。例如王五捡到了赵六的支票,然后假冒赵六去银行取款,这就是典型的冒用他人支票。 第四种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就是开票人在银行里没有足够的存款,却开出了支票,让收款人无法兑现。比如孙七在银行只有5000元存款,却开出了一张1万元的支票给别人,这就是签发空头支票。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财物,还故意去做。而且,构成支票诈骗罪还要求诈骗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认定支票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和诈骗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有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构成支票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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