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交易中收到一张支票,怀疑对方有诈骗的可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从哪些方面来判断对方这种使用支票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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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其中涉及支票诈骗的情形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在认定支票诈骗罪时,首先要确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正常使用支票进行交易,而是想通过支票骗取他人财物。例如,张三明知道自己银行账户里没钱,还故意签发空头支票给李四,拿到货物后就消失不见,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要看是否实施了法定的诈骗行为。比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支票,这是很明显的诈骗手段。伪造支票就是制造假的支票,变造支票是对真支票进行篡改,作废的支票则是已经失去效力的支票。冒用他人支票,就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支票进行交易。 最后,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诈骗数额较大一般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支票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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