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规定: 首先是关于盗窃数额的规定。解释第一条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其次是一些特殊情形。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等八种情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体现了对具有特殊情节的盗窃行为在认定数额上的特殊考量。 在量刑情节方面,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这些特殊情形的规定,对于准确认定盗窃犯罪行为,合理适用刑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解释还对盗窃未遂、盗窃文物、偷开他人机动车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例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或者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即使盗窃未遂,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处理。总之,该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提供了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准确打击盗窃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