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陈莹珍等诉大西洋黑白摄影厅返还人像艺术照底片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我遇到了类似陈莹珍他们和摄影厅底片归属的问题。我在一家摄影厅拍了艺术照,拍完后想拿回底片,可摄影厅说底片是他们的,不给我。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案子里,到底谁该拥有底片的权利,有啥法律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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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底片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陈莹珍等诉大西洋黑白摄影厅返还人像艺术照底片案中,涉及到多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著作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摄影服务中,顾客与摄影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创作关系。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摄影厅作为受托人对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但这里的著作权主要是指对照片的复制、发行、展览等权利。 然而,顾客对照片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摄影厅虽然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不能侵犯顾客的肖像权。摄影厅未经顾客同意,不能随意使用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等活动。 关于底片的归属,从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来看,顾客支付了摄影服务费用,目的是获得完整的摄影成果,包括底片。虽然摄影厅在拍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成本,但底片本质上是顾客肖像的载体。因此,顾客应该有权要求摄影厅返还底片。如果摄影厅拒绝返还,顾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通常会综合考虑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一方面要保护摄影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也要保障顾客的肖像权和合理的权益。一般来说,法院会倾向于支持顾客要求返还底片的诉求,同时会对摄影厅的著作权给予一定的保护,比如要求顾客不能将底片用于商业用途等。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顾客在与摄影厅签订服务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底片的归属、照片的使用范围等事项。这样可以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依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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