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成都市五至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在了解年度成都市五至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及依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这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成都市五至六级工伤赔偿有其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首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小张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若他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那么他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18 = 90000元。 其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再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四川省,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年度成都市五至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方面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