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满了十八周岁父母离婚怎么判?
我家孩子刚满十八周岁,我和孩子他爸过不下去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这一块法院会怎么判呢?是还会考虑孩子意愿来决定跟谁生活,还是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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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满了十八周岁时,父母离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的判决和孩子未成年时有所不同。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需要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进行照顾和管理。当孩子成年后,这种基于未成年的抚养权就不再适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已经是成年人,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和发展。 在父母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为孩子已经成年,他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居住地点,父母双方也不再有法律上必须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过,如果孩子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所以,对于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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