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失业金有怎样的关系
我最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跟我续签,我就失业了。我之前听说劳动合同终止好像和失业金领取有点关系,就想问问这两者到底是啥关系啊?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失业金呢?很想了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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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与失业金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简单来说,劳动合同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能领取失业金,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劳动者才可以领取。 首先,要明确领取失业金需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意味着只有你和单位按照规定持续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及以上,才有领取资格。比如你工作后,单位和你从去年1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到今年1月就满一年了。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终止就属于这种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像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都符合这一条件。但要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等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就不符合。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劳动者需要前往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表明自己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求职意向。比如去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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