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房产所有权比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房,当时出资比例不同,房产证上也没写具体比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按我们的出资比例分合不合理,法律上对夫妻房产所有权比例在离婚时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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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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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房产所有权比例在离婚时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对于夫妻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所有权比例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所有权比例,就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考虑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但如果是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不一定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例如,虽然一方出资多,但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以体现公平原则。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夫妻房产所有权比例在离婚时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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