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个小孩好像被父母遗弃了,在外面流浪好几天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儿童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情况才能去报警让警方以遗弃罪立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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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幼的儿童,有抚养义务的人拒绝抚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本该照顾孩子的人,却不管孩子了,还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年老、年幼”就包含了儿童。 而关于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以遗弃罪立案:首先,如果因为遗弃儿童,导致儿童重伤、死亡的,这种情况很明显是情节恶劣的。比如孩子因为没人照顾,生病了却得不到医治,最后病情加重导致重伤甚至死亡。其次,儿童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像孩子被扔在外面,没有住的地方,也没有吃的,只能靠乞讨为生。再者,遗弃儿童的行为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比如孩子因为被遗弃而产生了心理问题,变得胆小、孤僻等。另外,如果遗弃者屡经教育仍拒绝改正,使儿童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也会立案处理。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已经提醒过遗弃者要履行抚养义务,但遗弃者还是不管孩子。总之,只要符合这些标准,就可以以遗弃罪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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