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监护权怎么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子女监护权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依据什么来判断,有哪些具体的分配方式,谁更有可能获得监护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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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离婚时子女监护权的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幼儿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保障孩子能够在相对稳定和熟悉的环境中成长。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孩子的感情等多方面因素。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判断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另一方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前者。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自己和谁一起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决定,法院还是会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那么在分配监护权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将孩子交给该方抚养。同时,即使一方没有获得监护权,也并不意味着其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消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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