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一般会判给谁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许多夫妻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定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考虑,跟随母亲生活更为适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品德修养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