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抚养?


在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人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简单来说,就是谁有抚养权,孩子就主要和谁一起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因为家暴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没有家暴行为的另一方。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而存在家暴行为的一方,其抚养能力和条件通常会被法院认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而降低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询问孩子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但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是否受到了家暴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家暴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证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才能在判决抚养权时予以考虑。 总之,因家暴离婚时,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情况下,没有家暴行为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