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在面临孩子非亲生且要离婚处理共同债务偿还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为了购买家庭住房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或者双方一起签字确认的借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发现孩子非亲生而选择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偿还原则一般并不会因为孩子的血缘关系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管理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偿还。如果商量不出来结果,就由法院来判决。 不过,由于孩子非亲生这一特殊情况,如果另一方在婚姻中有欺诈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等。比如,在确定共同债务分担比例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无过错方因为抚养非亲生子女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和精力等因素,适当调整债务的分担比例,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这需要无过错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处理孩子非亲生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偿还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