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犯罪法律存在哪些局限以及如何完善?


破产犯罪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或者破产程序开始后实施的,妨碍破产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的,情节严重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蝉脱壳’手段,在破产过程中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市场秩序。我国破产犯罪法律在打击此类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局限。 首先,我国破产犯罪的罪名体系不够完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破产犯罪的罪名较少,主要是虚假破产罪等。这使得一些在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欺诈、隐匿财产等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制。比如,对于一些轻微的破产欺诈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罪名规定,难以进行刑事处罚。 其次,刑罚设置不够合理。我国对破产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相对较轻,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例如,虚假破产罪的最高刑期为七年有期徒刑,对于一些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破产犯罪行为,这样的刑罚显得力度不足。 再者,证据收集和认定存在困难。破产犯罪往往涉及复杂的财务账目和经济往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难度较大。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其证明力的认定也存在一定争议。 为了完善我国破产犯罪法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罪名体系。增加一些新的罪名,如破产欺诈罪、破产渎职罪等,将更多的破产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二是合理调整刑罚。适当提高破产犯罪的刑罚幅度,增加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三是加强证据规则的制定。明确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标准,提高司法机关处理破产犯罪案件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破产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例如,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税务、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破产犯罪的合力。 总之,完善我国破产犯罪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让那些试图通过‘金蝉脱壳’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无处可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