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自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活动,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这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民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公民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同时,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意味着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另外,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还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方面。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