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分别有什么限制?


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限制地行使这些权利,我国法律对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首先,我们来看看对结婚自主权的限制。结婚自主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以及与谁结婚的权利。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基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所设定的,目的是确保结婚双方具备足够的成熟度和责任感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角度出发,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导致的遗传疾病等不良后果,保障后代的健康。 接下来,再说说离婚自主权的限制。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这个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总之,法律对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的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婚姻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们在行使结婚和离婚自主权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