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理论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我国传统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理论。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也包括一些违法行为,像殴打他人等。也就是说,只有当有违法的行为正在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其中就强调了针对不法侵害。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提前采取所谓的“防卫”措施,那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事先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去实施攻击行为,这也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事后防卫。例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远了,这时候再去把小偷打伤,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手段,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比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把旁边无辜的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另外,防卫行为要有防卫意图。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行为。如果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攻击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甲和乙本来就有矛盾,乙只是轻轻推了甲一下,甲就借机把乙狠狠打伤,这种情况可能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面对一个人轻微的推搡,却用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构成要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