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我有个官司判决后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是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状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呢?比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了,或者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这些算吗?我很担心执行会突然终结,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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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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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终结执行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终结执行程序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从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首先,当申请人撤销申请时,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通过法院执行来实现自己权益的诉求。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甲考虑到和乙的情谊,决定不再要求乙还钱并撤销了执行申请,此时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其次,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就失去了依据。法律文书是执行的基础,如果它被撤销,执行程序也就无法继续进行。比如,法院原来的判决被上级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那么基于这个判决的执行程序就必须终结。 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情况,如果既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又没有义务承担人,那么执行就无法继续下去。因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人来承担责任,执行也就失去了对象。比如,丙欠丁的钱,在执行过程中丙去世了,丙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也没有其他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如果权利人死亡,执行的目的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生活,权利人都已经去世,也就不需要再执行了。例如,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在执行过程中老人去世了,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时,即使继续执行也无法实现债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从实际情况出发,裁定终结执行。比如,戊向己借款后,因突发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都成问题,无法偿还借款,法院就可能裁定终结执行。 最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是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样,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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