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再请12天事假,公司可以不批准还是直接开除吗?
我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有个员工已经请过几次假了,现在又要请12天的事假。我不太清楚公司有没有权利不批准这个请假申请,如果不批准员工坚持要请假,公司能不能直接开除他。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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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员工请12天事假,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准或者直接开除,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事假的批准问题。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处理私人事务。一般来说,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必须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工作安排以及员工请假的理由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因为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合理安排人力,如果员工的请假会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是可以不批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虽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请假而不受限制。 其次,关于能否直接开除的问题。如果公司不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而员工坚持请假不来上班,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旷工。但公司不能随意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在于“严重违反”。公司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公示,员工知晓的。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在员工符合该条件时,公司可以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的旷工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公司直接开除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在处理员工请事假以及后续可能的旷工问题时,需要谨慎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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