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纠纷中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抚养纠纷中,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法院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一方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此时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例如,一方因为身体原因进行了绝育手术,无法再生育,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这一方,保障其有后代陪伴。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等,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持现状。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比如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孩子,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例如,另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以确定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总之,法院在处理抚养纠纷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做出最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