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需要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需要给我赔偿,我想知道具体的情形,这样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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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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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赔偿。 首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这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并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解除情形,而用人单位却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需要赔偿的情形而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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