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持票人会丧失追索权?

我手里有张票据,听说在一些情况下持票人会丧失追索权。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就怕自己不小心因为某些事失去了这个权利,想了解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持票人会丧失追索权,好提前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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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持票人的追索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持票人会丧失追索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会导致丧失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简单来说,如果持票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这些时间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会丧失相应的追索权。比如,持票人在被拒绝付款后超过六个月才想起去行使追索权,那就不能再行使了。 其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也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当持票人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需要取得相关的证明,像银行出具的退票理由书等。这些证明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重要依据。如果持票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就相当于没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追索请求,自然也就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另外,若持票人对票据必要记载事项进行了更改,也可能导致票据无效,从而丧失追索权。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其格式和记载事项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持票人擅自更改了票据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必要记载事项,票据就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失去效力,持票人的追索权也就无从谈起。 最后,持票人在获得付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也可能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付款后,持票人有义务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以证明付款行为的完成。如果持票人不履行这个义务,就可能会影响到付款人及其他相关方的权益,持票人也就可能因此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总之,持票人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妥善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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