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父母送女朋友金首饰算赠予吗
我和对象在恋爱阶段,他父母送了我金首饰。现在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有变故,这些金首饰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是算赠予我个人的,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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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父母送女朋友金首饰是否算赠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自愿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男方父母主动送给女方金首饰作为礼物,这种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金首饰就属于纯粹的无条件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要是依照当地传统习俗,男方父母送金首饰是为了促成双方缔结美满婚姻,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金首饰也就被纳入到彩礼的范畴之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金首饰被认定为彩礼,出现上述法定情形,男方父母是有可能要求返还的。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送金首饰这一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是无条件的情谊赠与,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彩礼性质赠与。相关概念:(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彩礼: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 附条件赠与: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一定条件,条件成就时赠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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