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在婚约期间或结婚时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在很多地区,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或者订立了婚约,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小张和小李按照家乡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小张给了小李家一笔彩礼,但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由于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家返还彩礼。 其次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虽然男女双方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小王就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最后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这种生活困难必须是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老陈为了给儿子娶媳妇,给付了女方家高额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儿子和儿媳婚后感情不和离婚,老陈家就可以要求女方家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纷,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等,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