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地建厂房到期后法院拍卖所得的钱给谁?

我租了块地建了厂房,现在租期到了,法院要拍卖厂房。我不清楚这拍卖得到的钱该归谁,是我这个建厂房的人,还是土地的出租方,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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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拍卖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地建厂房到期后法院拍卖所得款项的归属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租赁土地建设厂房涉及到土地租赁关系和厂房所有权的问题。土地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厂房作为地上建筑物,是由建设者投入资金和劳动所建造的,一般情况下,建设者对厂房享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在租地建厂房的情形中,如果承租人(建厂房者)是经过土地出租方同意后建设的厂房,那么厂房在建设完成后,建厂房者对厂房拥有合法的权益。 当租赁期限到期后,对于法院拍卖厂房所得款项的分配,通常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如果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厂房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以及拍卖款项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到期后厂房归土地出租方所有,拍卖款也归出租方,那么就应遵循该约定。 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来说,厂房是建厂房者出资建设的,建厂房者对厂房的价值贡献较大。但是,土地的使用权益归出租方,且租赁期限已到。所以,拍卖款的分配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一方面,建厂房者可以获得与厂房建设成本、折旧等因素相关的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土地出租方可能因为土地的增值、后续使用权益等因素获得相应部分。 如果双方对于拍卖款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法院会考虑建厂房的成本、使用年限、土地增值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合同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则需综合考量各方权益并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拍卖款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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