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零元转让股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零元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给其他人的行为。零元转让股权,就是转让方不要受让方支付任何金钱来获得股权。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已经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没有隐藏公司的债务、没有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在完成合法有效的股权零元转让手续后,通常就不需要对公司后续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完成股权转让后,其与公司的责任关联就基本结束了。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即使是零元转让,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等情况,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的相关规定。所以,股东零元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