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交强险也存在一些责任免除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司机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比如没考到驾照就开车,或者开车的时候喝醉了酒,这种情况下出了事,保险公司只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还是会找肇事的人把钱要回来。要是车被偷了,小偷开着车出事故,以及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两种情况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还规定了其他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那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被保险人自己车上的财产损失,还有一些间接的经济损失,像因为事故导致工厂停产的损失等,以及打官司产生的费用,交强险都不负责。所以,车主在了解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同时,也要清楚这些责任免除的情形,以便在遇到事故时能正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