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有哪些情形?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感觉可能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数罪并罚到底有哪些具体情形,比如是在什么犯罪阶段、犯了哪些类型的罪才会适用数罪并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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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数罪,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最后要把这些罪的处罚综合起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情形。比如张三在判决宣告前,既犯了盗窃罪,又犯了诈骗罪,法院就会按照上述规定对他进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先并后减”的并罚方式。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又发现他之前还犯有故意伤害罪,这时就会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 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先减后并”的并罚方式。比如王五在服刑期间又犯了新的罪,就会适用先减后并的规则。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以及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这几种,并且每种情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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