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会进行数罪并罚。想了解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数罪并罚,心里好有个底,也好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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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数罪并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这是最常见的数罪并罚情形。当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且这些犯罪行为都构成独立的犯罪时,就会进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其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所谓的“先并后减”原则。例如,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执行5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B罪,对B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那么就需要把10年和8年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15年,由于已经执行了5年,那么甲还需要执行10年。 最后,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先减后并”原则。比如,乙因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执行了4年后又犯了D罪,对D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先将12年减去已执行的4年,剩下8年,再把8年和6年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总之,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其目的在于准确地体现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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