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是什么情况?
我之前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了一些不好的后果,被认定为过失犯罪。现在很担心会受到刑事处罚,想了解下在过失犯罪里,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能免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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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而免予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认定行为人有罪,但由于某些特定的情形,决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些条款涉及到过失犯罪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例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要适用免予刑事处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方面,从犯罪行为本身来看,犯罪情节必须比较轻微。比如,过失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没有对社会秩序、他人生命财产等造成严重的损害。像在一些轻微的过失致人受伤案件中,伤者经过治疗很快康复,且未留下严重后遗症,这种情况下可能符合情节轻微的标准。 另一方面,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后有积极的补救行为,如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真诚悔悟等,也有可能成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例如,在过失引发火灾的案件中,行为人发现火灾后立即积极灭火,并主动报警求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损失,并且积极与受损方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在量刑时就可能会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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